做好维权是劳动者的权益

      新宇人才网资讯:试用期的长短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时间来确定,而不得随意加长试用期,否则超过法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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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求职者来说,当你意识到这点以后千万不要慌张,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随时叫你走人,其实企业是放弃了他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此时的你已经跳过了试用期而进入了正式员工的行列。

新宇专家建议:虽然现行的法律是极大地保护了员工的利益,但也不要因此而无所顾及,毕竟引来纠纷是件烦心的事情。所以在此要提醒求职者,在试用期问题上要与企业做好沟通,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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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宇专家建议:试用期绝对不是廉价期白做期!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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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并给相应补偿金。

新宇专家建议:在这条规定中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直是让不少企业和员工纠结的地方。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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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企业赖缴保险金,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到底要缴纳社会保险吗?回答是肯定的!有的企业会提出等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再缴纳保险,其实这样的做法也不能说是违法。由于缴纳社保的流程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使得员工当月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只能等到下一个月才能使其生效。而企业之所以不愿意在试用期内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主要是针对员工在试用期内产生的不确定变数。无论怎样,只要企业最后都补缴齐了,到也无可厚非。但有些企业在试用期结束后以不再聘用该员工为由,赖掉之前其应当承担的费用,那求职者是一定要积极向其索要赔偿的。

新宇专家建议:社会保险,是员工必须享受的待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试用期新人千万不可含糊。但要注意的是综合保险无论工作是否满一个月,企业均要为其补缴;而城镇社保,多数企业的操作方法是员工在企业内工作时间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过半个月的,则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用。唯一对员工不利的是,这种操作方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与制度规范。因此,搜集齐全证据,比如试用期在职证明、社保中心的账单等等,这些对日后进行索赔都有很大的帮助。

打工者在求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过于相信口头合同,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就很难找到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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