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必要的麻烦签定合同是前提

     新宇人才网资讯: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相对于企业来说,有助于规避风险、减少成本的作用,在先用工、后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以种种理由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就要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种状态满一年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分被动。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核对内容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有6处重大变化:

第一,增加了两个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并且明确了小时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对试用期的使用次数进行了限制,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今后,将不允许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另行约定试用期;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期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细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设定了试用期工资的下限,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将劳动能力缺失、不能胜任工作纳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即: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加重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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